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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住建厅、数政局等5部门联合通知:自2024年10月17日起,《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暂停执行。17号前已经进入招标程序的遵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7号开始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遵照通知内容执行。
在工程领域中,“挂证” 行为始终是住建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特别是近段时间,各地住建部门与人社部门联手,借助查社保、查公积金以及大数据等方式来判定是否属于 “挂证” 行为。然而,部分证书由于历史原因,被住建部门判定为 “挂证”,可实际上并非 “挂证”。针对此情况,天津住建委特地发布了文件,明确了六种暂不认定为 “挂证” 行为的情形。该文件依据的是住建部此前文件建办市函〔2019〕92号。
江苏省徐州市率先行动!徐州市住建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决定》(徐人常办〔2023〕64号)文件精神,发布《关于加强全市建筑领域工程监理服务费专户管理的通知》。明确: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
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3、通正式水、电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十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8月3日,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已执行2个月。11月起,各级住建/人社部门,将开展全面排查!如果说11月之前是“坦白从宽”阶段,那么,11月开始,重头戏就要来了:查社保、查公积金,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在工程监理的日常工作中,要签字的文件相当多。要知道,这些签字的文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当工程出现纠纷,需要外部单位介入,特别是要走法律程序时,这些资料都会作为证据资料。有时候,是为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案件提供证明,有时候,是为和监理自己相关的案件提供证明。所以,对外部的文件,事实发生了、符合规范的,该签就得签。相对应的,没发生的、虚报的、不符合规定流程的、不需要监理确认的,那我们也不能瞎签。
2024年6月27日下午13时58分,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某地块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
日前,住建部和江苏、广州、山西等省市住建厅(局)接连发文,为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就业提供了新方向!
近日,常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住建部:全国业绩补录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2024年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挂证、虚报材料等情况,将无处遁形!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商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现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标准》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并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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